預告廢止「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」
發布日期:2022/11/01
主旨:預告廢止「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廢止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廢止依據: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。
三、廢止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479號公告之「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」及廢止理由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(https://mohwlaw.mohw.gov.tw/)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─眾開講」網頁 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115-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7519
(四)傳真:(02)26532006
(五)電子郵件:peterpkk@fda.gov.tw
食藥署網站連結: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5072&id=28314